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向市場征求意見
推動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對于地方乃至全國都具有深遠的意義。源起基金表示,高質量發展有助于優化經濟結構,推動地方產業升級和轉型,增加本地財政、稅收收入。近日,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對本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持作用,山東省濟南市政府向社會公開征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濟南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總則中指出,引導基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規范管理、防控風險”的原則,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主導產業、精準匹配項目、放大撬動作用”的目標定位,按照“不以盈利最大化定義基金、不以增加財務投資新設基金、不以單純擴大規模管理基金”的要求,確保政策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引導基金整體框架、管理機制、設立、投資原則及認定、收益分配激勵、風險控制等方面做了具體說明。
通過“母子基金”架構,打造“6+N”濟南政府引導基金集群
引導基金按照“母子基金”架構,設立天使創投母基金、產業母基金(包括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重大項目協同發展母基金6只母基金,母基金參股設立N只子基金、項目子基金、股權直投項目等,打造“6+N”濟南政府引導基金集群。
引導基金重點圍繞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重點產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投資:
(一)天使創投母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圍繞初創期、中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支持我市高水平科技成果引進轉化、人才項目引進落地、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等,助力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
(二)產業母基金聚焦四大主導支柱產業、標志性產業鏈群、戰略新興產業等領域,推動綠色低碳、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圍繞我市鏈主企業,重點支持我市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培育,實現四大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 重大項目協同發展母基金聚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重點項目開展招商引資和產業項目并購,圍繞我市重大項目建設開展協同投資,重點履行基金招商引資職能。
建立項目篩選匹配機制,優化基金資源配置
市投資促進局負責做好基金招商引資項目對接工作,建立“園區+基金”招商聯動協同機制,統籌推動優質項目落戶。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負責母基金日常運營,通過參股方式與其他資本合作設立子基金,或通過增資、受讓份額等方式參與已設基金;負責母基金績效自評,監督子基金規范運營;對母基金進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按季度向市財政局報送母基金和子基金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
建立項目篩選匹配機制,優化基金資源配置。由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負責開展政策必要性評定和市場可行性分析,綜合評定基金擬投項目。
市場化推進子基金設立,資金循環使用
母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原則上應在濟南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政府以資本金注入或受托管理撥付方式對母基金出資和開展股權直投業務,資金循環使用、滾動發展。母基金下設子基金按照全市基金設立規劃、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市場化推進子基金設立。
基金管理機構及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的關聯方在子基金中的認繳出資額一般不低于子基金規模的2%;子基金規模10億元及以上的,一般不低于子基金規模的1%。
基金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且常駐濟南市的管理團隊成員不得少于2人。
天使創投母基金對天使類子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對單只子基金出資不超過5000萬元。市、區縣(功能區)兩級引導基金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60%;對創投類子基金,母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市、區縣(功能區)兩級引導基金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產業母基金對產業類子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5%,其中對重點投向鄉村振興領域的產業類子基金,母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市、區縣(功能區)兩級引導基金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重大項目協同發展母基金針對重點“雙招雙引”等全市重點項目設立的項目子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子基金規模的20%。市、區縣(功能區)兩級引導基金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子基金規模的50%;對基礎設施類子基金,母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
的25%。市、區縣(功能區)兩級引導基金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子基金對單個企業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項目子基金除外)。母基金安排用于股權直投的資金,原則上不超過母基金規模的10%。
產業類子基金投資濟南市企業的比例不低于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1.5倍,創投類、天使類子基金投資濟南市企業的比例不低于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1.1倍。基礎設施類子基金、項目子基金及重點投向鄉村振興領域的子基金所募集資金原則上全部投資濟南市內。
投資濟南市企業資金的條件
(一)直接投資注冊地在濟南市的企業。
(二)投資的濟南市外企業在基金存續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濟南市,有實質性經營活動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可按基金實際投資額的兩倍認定。
(三)投資的濟南市外企業在基金存續期內投資濟南市內企業或在濟南市投資新設企業,并實質經營或開展項目建設的,可按對濟南市的實際投資金額認定,最高不超過基金對企業實際投資額的1.5倍。
(四)投資到濟南市企業在濟南市外控股子公司,或投資的市外企業被濟南市內企業收購(僅限于控股型收購或收購并表)的,可按照基金實際投資額認定。
(五)基金存續期內,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濟南市外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濟南,有實質性經營活動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可按照基金實際投資額折算為投資濟南市企業。
(六)基金管理機構從濟南市外引進重大科技成果或優秀技術團隊的,或基金發揮主導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可按照“一事一議”規則認定投資濟南市企業金額。
- 其他可認定為投資濟南市企業的。
收益分配和激勵規則
子基金各出資人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分配或虧損負擔方式。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可依據子基金投資效率及投資濟南效果對非財政性出資人及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讓利。子基金清算退出時,整體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可對子基金投資濟南市企業按照不超過相應額度超額收益的50%給予讓利。子基金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返投比例,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可在上述讓利標準的基礎上,給予基金管理機構額外讓利。
對產業類子基金,在子基金注冊之日起3年(含)內購買的,母基金可按原始出資額轉讓;設立3年以上的,母基金股權或份額按照市場價格轉讓。對天使類、創投類子基金,自子基金注冊之日起5年(含)內購買的,母基金可按原始出資額轉讓;設立5年以上的,母基金股權或份額按照市場價格轉讓。子基金投資濟南市人才企業的,可提前協議約定允許人才企業創業團隊按照上述優惠條件優先購買母基金份額。
基金終止與退出約定
引導基金終止應由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并組織清算。引導基金終止后剩余政府出資額、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及利息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引導基金一般通過到期清算、社會資本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從子基金中退出。引導基金應與其他出資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引導基金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一)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1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基金設立1年以上,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投資的;
(五)基金管理人發生實質性變化的;
- 其他不符合引導基金要求情形的。
結語:高質量發展還能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通過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公共服務等方式,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地方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對于國家整體經濟的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也具有重要作用,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實支撐。未來,源起基金將通過產業投資基金牽引,優勢資源帶動,產業生態集聚賦能產業新發展的模式,助力地方現代產業體系的構建,推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